校财字〔2015〕1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司本科生实习经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习经费的核算,根据我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范。
第二条 本科生实习经费是指学校预算安排的归口教务处统一管理,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划拨至各学院用于本科生实习、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的专项经费,本科生实习经费实行限额包干,超支不补,结余收回。
第三条 各学院应于每学期初根据本学期实习教学计划编制实习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实习经费预算编制后,一般不予调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由学院提出调整说明,报教务处审批。
第四条 本科实习经费属于专项经费,应坚持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五条 统一组织的实习经费,由各学院带队教师按当次实习预算额度先行办理借款,统一使用。实习结束后,带队教师需提供交通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明细清单及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核的相关票据,根据实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总额,按照实际参加实习的员工人数平均分摊,填写《威尼斯游戏官网本科生实习经费使用表》,经全体参加实习的员工及实习带队教师签字、系(教研室)主任、学院及教务处相关负责人审核后到财务处冲账,相关费用票据由财务处核销。
第六条 分散进行的实习经费,学院教学秘书或负责实习的教师在实习经费预算额度内,提交分散实习的经费标准,经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后,由财务处根据相关批件及申报表,通过学校个人酬金网上申报系统将实习经费直接划拨到员工个人银行卡账户。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经费按照分散实习经费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 实习考核不合格员工的重修实习费用,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九条 本管理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